一、中心法则
英国物理学家克里克在1958年提出关于遗传物质与性状之间关系的中心法则以后,经过修改和补充。
按照中心法则,DNA不仅具有 自体催化的功能(即自我复制 ),而且具有异体催化的功能,即根据它所贮存的遗传信息,转录成RNA,然后转移至细胞质中,再翻译成蛋白质。
多数生物都是由DNA转录RNA。但1970年美国科学家特明和巴尔的摩等发现在少数生物中如劳 氏肉瘤病毒等,存在一种反向转录酶。在它的催化下,RNA可反向转录成DNA。这一发现丰富了中心法则的内容,但还未发现蛋白质也能反向翻译成RNA或 DNA的事例。
二、遗传密码
根据理论推算和大量的实验证明,3个碱基组成1个遗传密码,决定1个氨基酸的合成,形成了决定20种氨基酸合成的遗传密码表。
遗传密码具有以下性质:
1、统一性
现已证明,地球上所有的生物,从病毒到高等植物,从变形虫到人类,其遗传密码基本上是相同的,最根本的生命活动都服从于这张密码表的规定。
2、三联体
每3个连续的核苷酸决定一种氨基酸。
3、不重叠
一般来讲,两个相邻接的密码子没有共同的核苷酸。
4、无逗号
所有的三联体密码都是连续的,中间没有不作为密码的核苷酸。
5、兼并性
多数氨基酸可由几个密码来翻译。
另外,还有几个特殊的密码,那就是起始密码子,终止密码子。它们直接关系着蛋白质合成的起始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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