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20版第四部,9203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菌种
一、菌株的来源和复苏
“药品微生物检验用的试验菌应为有明确来源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可以溯源的商业派生菌株。
标准菌株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其复苏、复壮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
在中国药典中,质控菌株大多数使用CMCC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来源的标准菌株,购买后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复苏和保存,做为标准储备菌株。从其他的商业机构也可买到对应编号的菌株,是由商家自行传代制作,只能做为储备菌株或工作菌株使用。在初次进行菌株复苏时,应仔细阅读说明书,选择适宜的培养基,接种后放置于适宜的温度和气体条件下进行培养(多数细菌可以使用TSB/TSA在30-35℃培养,厌氧菌可使用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血平皿之类的在30-35℃进行厌氧培养,真菌可以使用SDA/SDB在20-25℃培养3-5天)。
二、菌株的确认和保存
复苏后的菌株应进行纯度和特性的确认,可通过菌落形态观察是否有污染现象,通过革兰氏染色可初步确认复苏的菌株是否有问题,通过生化鉴定或其他手段对菌株的特性进行记录,确认复苏的菌株正确无误,采用适宜的方法保存菌株。
对于大多数实验室,建议使用-70℃以下的超低温冰箱长期保存标准储备菌株,使用-30℃以下保存储备菌株(温度越低越好),可采用甘油冻存、瓷珠冻存、脱脂牛奶冻存等方法,也可使用冻干粉、载体保存等方法(需要特定设备,一般实验室可能不具备)。
冷冻的菌株一旦解冻转种,不能再次冷冻和使用。
注:菌株特性确认可能需要数天时间,而菌株的保存宜使用新鲜的菌株,因此菌株的鉴定和保存可以同时进行。
三、菌株的传代
直接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菌株,一般可认为是零代菌株(有说明的除外),复活后为第一代菌株,每一次的转接或活化培养都是一次传代,工作菌株使用一般不能超过5代。使用过程发现菌株出现老化、变异、污染等问题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销毁。
菌种需做定期传代,特别是采用斜面冷藏等方式时,菌种保存时间较短,需及时转接传代。而采用超低温冷藏保存的菌株,可以大大延长保存时间数年甚至数十年,不需要频繁传代,但需要定期做菌种确认(即纯度和特性检验,确保菌株正确,且没有变异老化等现象出现)。
四、菌株的销毁
出现老化变异等现象的菌株、使用后的菌株、检验后带菌的样品等,需采用有效手段进行杀灭销毁(如高压蒸汽灭菌),防止存活的菌株传播到周围的环境中。
五、菌种信息管理
实验室应建立完整的菌种文件和记录。内容包括菌株的申购、进出、收集、贮藏、确认、转种、使用以及销毁等全过程,每支菌种都应注明其名称、标准号、接种日期、传代数,并记录菌种生长的培养基和培养条件、菌种保藏的位置和条件等信息。通常实验室应有台账(记录菌种接收相关信息)、菌株保存记录、菌株活化/传代记录、菌种确认记录(记录活化、菌株形态、生化鉴定等信息)、菌种使用记录、菌株销毁记录等。
参考文献:
《中国药典》2020版第四部,9203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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