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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的命名规则—2



录入时间:2008-11-13 15:22:23 来源:青岛海博生物

   
   ⑥通常在种名的后面还跟着命名这个种的人的姓以及命名时间。这是由于自然界中的种实在太多了,大家都在命名,容易混淆误解,所以要在正式的拉丁名称之后附上命名人的姓名和命名时间。 
    如果对以前的命名有所改动,也有一定的规则,如枯草芽孢杆菌,最早(1838年 )由Ehrenberg描述,定名为“Vibrio subtilis(枯草弧菌)Ehrenberg,1838”。到了1872年,Cohn认为弧状不是它的特征,提出转属,但保留其种名,更名为“Bacillus subtilis(Ehrenberg) 
Cohn,1872”。学名中用括号把最初定名人保留下来,括号外加上改名人的姓氏和改名时间,借以表明这个种的命名演变过程。 
    在这里,有一点需要指出,种名后附加的人名,并非完全表示这个人是第一个发现和研究这种微生物的,而是指该人首先给它定名。 
    命名人的姓一律用正体字印刷。 
    综上所述,微生物学名的格式如下: 
           学名=属名+种名+(最初定名人)+后来定名人+改名时间 
                 主要部分           次要部分(一般可省略) 
⑦有时,“种”还须区分成亚种,就要在学名后面附加拉丁词表示之。 
    有时只讲某一属的菌,不讲某一个具体的种,或没有种名时,可用属名后加sp。(表示单数)或spp(表示复数)表示,如Bacillius. sp.泛指芽孢杆菌属中任何一个种;如果是Bacillius. spp.就表示该菌中的某几个种。 
    经鉴定为新菌种时,应在给予它的新名称之后加上所属新分类等级的缩写词,如新属“gen.nov”、新种“sp.nov.”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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