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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或对照品的销毁及使用记录



录入时间:2008-11-27 15:27:03 来源:青岛海博生物  

(1)标准品或对照品的销毁及使用记录 
    标准品或对照品使用完毕或过期之后都应及时销毁,并在标准品、对照品接收及使用记录上填好销毁及使用记录。 
(2)定期对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抽样检查 
    定期抽样检查至少每季度1次,应填写标准品或对照品检查表并归档保存,标准品或对照品检查表的内容为:检查日期、抽样品名、批号、登记数量、实际数量、品质证书(有、无)、存储条件(对、不对)、冰箱温度计录(有、无)、管理员签名、检查员签名。 
(3)特殊的标准品———菌种 
    菌种作为特殊的标准品,除了遵从以上标准品使用和管理的通则以外,还应遵守关于菌种复活、保藏和传代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具体要求见三、“菌种的保存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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