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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试验条件——1



录入时间:2008-12-1 16:22:52 来源:青岛海博生物

在每个微生物检测方法验证中均应指明检测的实验条件。除要规定具体的阳性对照或抑菌效力测试试用菌种之外,还包括试验用设施、设备、器具和材料、样品的预处理方式、稀释剂(液)、冲洗液、实验操作程序、培养条件(培养基、温度和时间)等。凡在检测方法中规定的上述关键试验条件均要与实际检测时条件相一致,并在方法验证中一一再现并准确执行。现分别详细述之。 
1、验证试验的设施、设备、器具和材料:微生物检验总是应在具有一定洁净度要求的环境下进行,《中国药典》(2005年版 )有明确规定。无菌检验试验应在以至少10000级区为背景的 100级层流工作台内进行;药品防腐效力测定宜在一般的相对独立的环境控制区内的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因此验证的设施、设备、器具和材料应考虑和平时检测的条件相同,检验用设备和器具包括压力产生设备(真空压力泵 )、过滤器、过滤膜、量器具等均要在验证方案中指明所用器具的规定、型号和来源,尤其是过滤器、过滤膜等与检品和培养基直接接触的器具和材料一定要注明,并且一旦确定并通过了验证,在实际检验时就不得更改,否则须重新验证。 
2、验证试验用的稀释剂(液)、冲洗液:稀释剂(液)、冲洗液是用于稀释或冲洗之用,在微生物检验中,常用的稀释液和淋洗液有无菌0.9% 氯化钠溶液、各种 中性的磷酸盐缓冲液、蛋白胨水溶液(pH为7.1士0.2)、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含0.1%聚山梨酯(吐温-80)的0.1%蛋白胨水溶液(pH为7.1士0.2)等。验证实验方案中所用的稀释液及稀释倍数、淋洗液用量及淋洗次数等,应当与检验方法规定的相一致。如果验证结果显示,因稀释或淋洗不充分而不能有效抵消或中和样品的抑菌性,或者因淋洗液用量过多而破坏了滤膜截留微生物的效果,那么,就要根据试验结果对样品的稀释和淋洗程序做相应的调整,直至通过验证。一旦通过验证,在实际程序中就应严格执行验证实验中所用的稀释液和稀释方式以及淋洗液和淋洗的方式。 
3、无抑菌性样品的验证方法:对没有抑菌作用的产品,这类验证试验比较简单,只要根据产品的溶解特性和微生物限度要求来选择适当的中性稀释对其进行溶解和(或)稀释,然后采用直接接种法进行验证。常用的中性稀释液或淋洗液有:0.9%氯化钠溶液或0.1%蛋白胨水溶液(适用于水溶性产品);pH为7.1士0.2或7.0无菌氯化钠一蛋白胨缓冲液;含0.1%聚山梨酯(吐温-80)的pH为7.1士0.2的0.1%蛋白胨水溶液(适用于含卵磷脂或油类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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