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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检查方法的验证



录入时间:2008-12-1 16:30:28 来源:青岛海博生物

 药品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检查是检测单位(体积或重量)药品中微生物数量的方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采用平皿法与薄膜过滤法进行计数检查。在建立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方法时或原测定法的检验条件、药品组分发生改变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应对计数方法的可靠性进行验证,以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就其具体检测方法的验证来讲,并没有什么特殊性,主要是确证样品有无抑菌性(即确证检测样品中的微生物能否在此培养基中生长)。验证时,按供试液的制备和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所规定的进行。各试验菌应逐一进行验证试验。通常方法是在检测样品中加入能代表样品检测的四大代表类型的菌种(G+菌、G-菌、霉菌和酵母菌,具体可见前述的验证试验用微生物,加菌量应控制在10—100CFU)然后按前述的平皿菌落计数法,独立检测3批样品;每次试验结果表明样品试验组的细菌(霉菌 )总数不低于阳性对照组的平均生长数量的70%,则该检测方法通过验证。只要检测样品的工艺材料、方法使用的培养基、灭菌方法、操作人员不改变,则该检测方法可一直沿用;如任何条件发生改变,按规定,则要求重新予以验证证实。本节就平皿法的具体操作方法介绍如下。 
1、制备供试液:接规定制备验证用供试液。
2、制备验证用菌株(菌悬液)。 
3、验证方法:取规定量最低稀释级的供试液,加入50—100CFU试验菌,按菌落计数方法测定其菌数(为供试品组)。平皿法计数,其试验菌液、供试液应分别注入平皿中,立即倾注琼脂培养基;薄膜过滤法计数,应在最后一次的冲洗液中加入试验菌。同时测定加入的试验菌数(为活菌组)及供试品的本底菌数(为空白组)。为考察供试液制备过程中微生物受影响的程度,可用相应的稀释液替代供试品,加入试验菌,使最终菌浓度为每1ml含50—100CFU,按供试品组的供试液制备方法和菌落计数方法测定其菌数(为对照组)。验证试验至少应进行3次独立的平行试验,并分别计算各次试验的菌回收率。 
供试品组的菌回收率(%)=(供试品组平均菌落数-空白组平均菌落数)*100%/ 活菌组的平均菌落数
      对照组的菌回收率(%)=对照组的平均菌落数*100%/活菌组的平均菌落数                                 
4、验证方法的结果判定:对照组的菌回收率均应不低于70%。若供试品组的菌回收率均不低于70%,符合验证试验,可按此方法测定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数;若任意一次试验中供试品组的菌回收率低于70%,不符合验证试验,应建立新的方法,并重新验证。 
    验证试验可与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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