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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SN 0331—94 出口畜产品中炭疽杆菌检验方法



录入时间:2008-12-18 15:26:27 来源:青岛海博生物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畜产品中炭疽杆菌的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鬃、毛、绒、野生动物毛皮、生骨粒及其他畜产品中炭疽杆菌的检验。2 设备和材料
2.1 离心机:带容量在 500mL以上的离心管。
2.2 恒温培养箱:36±1℃。
2.3 恒温水浴:30~65℃。
2.4 生物学显微镜。
2.5 三角烧瓶:容量 250mL、500mL和 1 000mL,带胶塞。
2.6 平皿:直径 90mm或 100mm。
2.7 试管:10mm×120mm 和 20mm×140mm 。
2.8 吸管:1 ml和10 ml,带 0.01 mL 和0.1 mL刻度。
2.9 L形玻璃棒。
2.10 注射器:1 mL 带 5号针头。
2.11 棉拭子:长180 mm 的竹签或铁丝,一端裹 20~30 mm长的棉球,用水浸湿,另一端裹在试管的棉塞内,插入试管高压灭菌。
2.12 棉布袋:70 mm×130 mm,带缩口绳。
2.13 养鼠罐。 
3 培养基和试剂
3.1 溶菌酶多粘菌素琼脂:见A1。
3.2 戊烷脒多粘菌素琼脂:见A2。
3.3 营养肉汤:见A3。
3.4 营养琼酯:见A4。
3.5 洗样液:见A5。
3.6 生理盐水:见A6。
3.7 缓冲生理盐水:见A7。
3.8 固定液:见A8。
3.9 炭疽杆菌噬菌体:见A9。
3.10 革兰氏染色液:见A10。
3.11 大豆凝集素稀释液:见A11。
4 抽样 
4.1 鬃、毛、绒、生骨粒
4.1.1 抽样数量按生产日期或原料来源划分批次。每批按 30%开包(箱)抽样或在扎包(装箱)时由每包(箱)各取一份样品。
4.1.2 抽样方法用火焰灭菌的镊子或戴经消毒的乳胶手套从每包(箱)的不同部位共抽样 3~5g,装入灭菌棉布袋内,将袋口扎紧,作上批次标记。
4.1.3 送样将样品装入塑料袋或铁桶内,密封后送样。 
4.2 动物毛皮
4.2.1 抽样比例逐张取样。
4.2.2 抽样方法用灭菌棉拭子涂擦样皮的真皮面。将棉拭子插入试管,塞紧棉塞。
4.2.3 送样将试管逐支用纸包裹,装入铁桶内,再用棉花或软纸填充空隙,密封后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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