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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方法——1



录入时间:2008-12-25 10:57:16 来源:青岛海博生物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产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海产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检验,其他食品可参照使用。
2、设备与材料
2.1 试管:17mm×170mm、15mm×150mm、10mm×100mm。
2.2 吸管:1mL、10mL。 
2.3 培养皿:直径90mm。 
2.4 广口瓶或三角瓶。 
2.5 电动均质器。 
2.6 电动试管振荡器。 
2.7 37℃恒温箱。 
2.8 42℃恒温水浴箱。
2.9 试管架。
3、培养基及试剂 
3.1 30g/L氯化钠稀释液:见9.1。
3.2 60g/L氯化钠蛋白胨水(PW):见9.2。
3.3 氯化钠多粘菌素B肉汤(SPB):见9.3。 
3.4 硫代硫酸钠、柠檬酸钠、胆盐、蔗糖琼脂(TCBS):见9.4。
3.5 氯化钠三糖铁琼脂(TSI):见9.5。 
3.6 嗜盐性试验用胰胨水(TB):见9.6。 
3.7 胰胨大豆琼脂斜面(TSA):见9.7。 
3.8 靛基质试验用培养基(I):见9.8。 
3.9 氨基酸试验用培养基:见9.9。
3.10 V-P半固体琼脂(VP):见9.10。
3.11 糖类分解试验用培养基:见9.11。 
3.12 42℃生长试验用培养基:见9.12。
3.13 O/F试验用培养基(HLGB):见9.13。
3.14  神奈川现象试验用我妻氏琼脂(WA):见9.14。
4 样品制备 
4.1 冷冻样品应在45℃以下不超过15min或在2~5℃不超过18 h解冻。若不能及时检验, 应放于—15℃左右保存;非冷冻而易腐的样品应尽可能及时检验,若不能及时检验,应置于6~10℃冰箱保存,在24 h内检验。
4.2 取样:以无菌操作进行。 
4.2.1 鱼类:取鱼体不同部位。 
4.2.2 贝类:取内脏或含内脏的全部贝肉;如为带壳贝类,则应先在清洁的流水中洗刷净外壳,然后以无菌操作打开贝壳,取出内脏或含内脏的全部贝肉和贝液。 
4.2.3 甲壳类:取包括鳃及肠的部分或整体。 
4.3 以无菌操作称取50g检样放于均质杯中,以灭菌剪刀充分剪碎。
4.4 加30  g/L氯化钠稀释水450mL,均质(8 000  r/min)1min,使成1:10稀释液(如无均质器,则应以剪刀尽量剪碎,加450mL稀释水使成1:10稀释液,并充分振荡)。 
4.5 用1mL灭菌吸管吸取1:10稀释液1mL,注入装有9mL30 g/L氯化钠稀释水的试管内,振摇试管混合均匀,制成1:100稀释液。 
4.6 每一稀释度换取1支1 mL灭菌吸管,按上项操作顺序进行10倍递增稀释。稀释倍数要依据有关标准、规定、要求或样品污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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