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食品的检验。
2设备和材料
2.1吸管: 1mL,具0.1mL刻度;5mL和10mL,具1mL刻度。
2.2水浴箱:44.5±0.5℃。
2.3培养箱:36±1℃,44.5±0.5℃。
2.4冰箱: 0~5℃和-15~-20℃。
2.5均质器。
2.6乳钵和研棒。
2.7平皿:直径90mm。
2.8天平:感量0.1g。
2.9显微镜。
2.10稀释瓶:100mL、200mL和500mL三角烧瓶及广口瓶。
2.11玻璃珠:直径约5mm。
2.12菌落计数器。
3培养基及试剂
3.1月桂基硫酸盐胰蛋白(月示)(LST)肉汤。
3.2煌绿乳糖胆盐(BGLB)肉汤。
3.3 EC 肉汤。
3.4伊红美蓝琼脂(EMB)。
3.5营养琼脂斜面。
3.6色氨酸肉汤。
3.7 MR-VP培养基。
3.8 Korser氏枸椽酸盐肉汤。
3.9结晶紫中性红胆盐琼脂(VRBA)。
3.10Butterfield 氏磷酸盐缓冲稀释液。
3.11 生理盐水。
3.12 革兰氏染色液。
3.13 Kovacs氏靛基质试剂。
3.14 甲基红指示剂。
3.15 Voges-pros kauer(V-P)试剂。
4样品制备
4.1以无菌操作取有代表性的样品。如有包装则用75%乙醇在开口处擦拭后取样。若不能及时检验,应将冷冻样品置于-15℃保存;非冷冻而易腐的食品,应置于4℃冰箱保存。检验前冷冻样品可于2~5℃ 18h内解冻,或在45℃以下15min内解冻。
4.2不同食品样品匀液的制备
4.2.1液体食品 以灭菌吸管取样25mL放入装有225mL稀释剂的灭菌玻璃瓶(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玻璃珠), 以30cm幅度、于7s内振摇25次(或以机械振荡器振摇),制成1:10的样品匀液。
4.2.2固体和半固体食品:以无菌操作取25 g样品,放入装有225 mL稀释剂的灭菌均质杯内,于8000r/min均质1~2min,制成1:10样品匀液(也可用灭菌乳钵研磨的方法代替)。
4.3稀释样品匀液根据对样品污染情况的估计,用稀释剂将样品匀液制成一系列十倍递增的样品稀释液,如10**-2、10**-3、10**-4……。从制备样品匀液至稀释完毕,全过程不得超过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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