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和食物中毒样品中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789.28-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3、设备和材料
3.1冰箱:0℃~4℃.
3.2恒温培养箱;30℃士1℃、35℃士1℃、36℃士1℃.
3.3离心机:3000r/min,
3.4显微镜:l0*——l00*。
3.5相差显微镜。
3.6均质器或灭菌乳钵。
3.7架盘药物天平:0g一500g,精确至0.5g。
3.8厌氧培养装置:常温催化除氧式或碱性焦性没石子酸除氧式。
3.9灭菌吸管:1ml(具0.01mL刻度)、10mL〔具0.1ml刻度)。
3.10灭菌平皿:直径90mm。
3.11灭菌锥形瓶:500mL。
3.12灭菌注射器:1mL。
3.13小白鼠:12g-15g
4、培养基和试剂
疱肉培养基:GB/T4789.25一2003中4.67.
卵黄琼脂培养基:GB/T4789.28一2003中4.68。
明胶磷酸盐缓冲液:GB/T4789.28一2003中3.23。
肉毒分型抗毒诊断血清。胰酶:活力1:250。革兰氏染色液。GB/T4789.28一2003中2.2。5、检验程序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索检验程序见图(略)
检样经均质处理后及时接种培养,进行增菌、产毒,同时进行毒素检测试验。毒素检测试验结果可证明检样中有无肉毒毒素以及有何型肉毒毒素存在。
对增菌产毒培养物,一方面做一般的生长特性观察,同时检测肉毒毒素的产生情况。所得结果可证明检样中有无肉毒梭菌以及有何型肉毒梭菌存在。
为其他特殊目的而欲获纯菌株,可用增菌产毒培养物进行分离培养,对所得纯菌株进行形态、培养特性等观察及毒素检测,其结果可证明所得纯菌为何型肉毒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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