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与乳制品检验的基本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鲜乳及其制品(菌落总数检验不适于酸乳)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设备和材料
3.1现场采样用品
3.1.1采样箱
3.1.2搅拌棒。
3.1.3勺子。
3.1.4灭菌带塞广口瓶。
3.1.5灭菌塑料袋.
3.1.6温度计。
3.1.7 75%酒精棉球。
3.1.8编号用蜡笔和纸。
3.2实验室检验用品见GB/T4789.2、GB/T4789.3、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GB/T4789.15、GB/T16347。
4、培养基和试荆见GB/T4789.2、GB/T4789.3、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GB/T4789.15、GB/T16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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