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生物安全等级 II 级防护微生物菌种操作规程
6.2.1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
6.2.1.1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均应在生物安全柜(II 级生物安全柜为宜)或其他物理防护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6.2.1.2处理高浓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均必须在生物安全柜(II级生物安全柜为宜)或其他物理防护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上述材料的离心操作如果使用密封的离心机转子或安全离心杯,则可在实验室中进行,但只能在生物安全柜中开闭和装载感染性材料。
6.2.1.3当微生物的操作不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而必须采取外部操作时,为防止感染性材料溅出或雾化危害,必须使用面部保护装置(护目镜、面罩、个体呼吸保护用品或其他防溅出保护设备)。
6.2.1.4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用过的工作服应先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6.2.1.5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6.2.1.6实验时,禁止他人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免疫耐受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在实验室工作。
6.2.1.7实验室入口处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需要的免疫、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进入实验室的特殊要求及离开实验室的程序。
6.2.1.8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和检测(如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等)。
6.2.1.9必要时收集从事危险性工作人员的基本血清留底,并根据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样本,应有检测报告,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6.2.1.10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的潜在危险知识的培训,掌握预防暴露以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每年要接受一次最新的培训。
6.2.1.11严格遵守下列规定,防止利器损伤:
6.2.1.11.1除特殊情况(肠道外注射和静脉切开等)外,尽可能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
6.2.1.11.2尽可能应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折断、重新盖帽、从注射器取下,禁止用手直接操作。用过的针头必须直接放人防穿透的容器中。非一次性利器必须放入厚壁容器中并运送到特定区域消毒,最好进行高压消毒。
6.2.1.11.3尽可能使用无针注射器和其他安全装置。
6.2.1.11.4禁止用手处理破碎的玻璃器具。装有污染针、利器及破碎玻璃的容器在丢弃之前必须消毒。
6.2.1.11.5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须放在防漏的容器中储存、运输及消毒灭菌。
6.2.1.11.6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
6.2.1.11.7人员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方案。
6.2.1.11.8禁止将无关动物带入实验室。
6.2.2特殊要求
6.2.2.1应设置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
6.2.2.2应设置洗眼装置。
6.2.2.3实验室门宜带锁、可自动关闭。
6.2.2.4实验室出口应有发光指示标志。
6.2.2.5实验室宜有不少于每小时 3~4 次的通风换气次数。
上一篇:不同生物安全级别微生物菌种操作规程(2)
下一篇:不同生物安全级别微生物菌种操作规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