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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检测有毒有菌污物处理要求



录入时间:2011-3-9 10:36:43 来源:生命经纬

微生物实验室所用实验器材、培养物等未经消毒处理,一律不得带出实验室。
1、经培养的污染材料及废弃物应放在严密的容器或铁丝筐内,并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待统一进行高压灭菌。
2、经微生物污染的培养物,必须经121℃,30min高压灭菌。
3、染菌后的吸管,使用后放入5%煤酚皂溶液或石炭酸溶液中,最少浸泡24小时,再经121℃,30min高压灭菌。
4、涂片染色冲洗片的液体,一般可直接冲入下水道,染色的玻片放入5%煤酚皂液中浸泡24h后,煮沸洗涤。做凝集试验用的玻片或平皿,必须经高压灭菌后洗涤。
5、打碎的培养物,立即用5%煤酚皂液或石炭酸喷洒和浸泡被污染部位,浸泡半小时后再擦拭干净。
6、污染的工作服或进行烈性菌试验所穿的工作服、帽、口罩等,应放入专用消毒袋内,经高压灭菌后方能洗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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