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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6)



录入时间:2011-3-14 10:03:43 来源:互联网

 

19 样本的运送

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为所有向实验室提交样本的地点准备适当的指南和指示。

    所有样本应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的方式运送到实验室。

样本应置于被承认的、本质安全、防漏的容器中运输。

样本在机构所属建筑物内运送应遵守该机构的安全运输规定。样本运送到机构外部应遵守现行的有关运输可传染性和其它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规。

样本、培养物和其他生物材料在实验室间或其他机构间的运送方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规定。应遵守国际和国家关于道路、铁路和水路运输危险材料的有关要求。

按国家或国际标准认为是危险货物的材料拟通过国内或国际空运时,应包装、标记和提供资料,并符合现行国家或国际相关的要求。

20  废弃物处置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目的如下:

1)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废弃物的危险减至最小;

2)将其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

所有不再需要的样本、培养物和其他生物性材料应弃置于专门设计的、专用的和有标记的用于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生物废弃物容器的充满量不能超过其设计容量。

利器(包括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直接弃置于耐扎容器内。

实验室管理层应确保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处理危险废弃物。

不允许积存垃圾和实验室废弃物。已装满的容器应定期运走。在去污染或最终处置之前,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通常在实验室区内。

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生物学安全可通过高压消毒处理或其他被承认的技术达到。

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运出实验室。

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液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动物尸体和组织的处置和焚化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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