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   加入收藏  |   客服热线:400-0532-596
海博微信公众号
海博天猫旗舰店
微生物技术资料
文章检索
  首页 > 微生物知识->实验室建设->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3)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3)



录入时间:2011-8-23 9:51:05 来源:百度

 

5 实验室的分类、分级及适用范围

5.1 分类

5.1.1 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不使用实验脊椎动物和昆虫)

5.1.2 实验脊椎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5.2 分级

每类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根据所处理的微生物及其毒素的危害程度各分为四级。各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要求依次为:一级最低,四级最高。

5.3 适用范围

5.3.1 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5.3.1.1 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已知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如用于教学的普通微生物实验室等。

5.3.1.2 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或环境具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

5.3.1.3 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通常已有预防传染的疫苗。

  艾滋病病毒的研究(血清学实验除外)应在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

5.3.1.4 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与上述情况类似的不明微生物,也必须在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待有充分数据后再决定此种微生物或毒素应在四级还是在较低级别的实验室中处理。

5.3.2 实验脊椎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其适用微生物范围与同级的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相同。

 

上一篇: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2)

下一篇: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4)

相关文章:
GB 4789.18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新旧标准对比详解 降解含氯有机化合物的微生物
环境保护中常见的微生物群 微生物延迟期的定义及生理特性
丁酸发酵的微生物 丙酸发酵的微生物
利用微生物降解有毒、难分解的污染物 厌氧微生物群
微生物共代谢在含氯有机物降解中的作用 降解含氯有机化合物的微生物
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上商城 | 在线客服 | 联系我们
业务联系电话
   400-0532-596 0532-66087773
   0532-66087762 0532-81935169
邮箱:qdhbywg@vip.126.com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锦汇路1号A2栋
产品技术咨询
  工作日(周一至周六8:00-18:00):
  18562658263 13176865511
  其它时段:13105190021
投诉与建议:13105190021 13006536294
(注:以上手机号均与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