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   加入收藏  |   客服热线:400-0532-596
微生物技术资料
文章检索
  首页 > 微生物知识->实验室建设->临床细菌检验工作的基本要求

临床细菌检验工作的基本要求



录入时间:2011-10-20 15:25:54 来源:互联网

一、对临床细菌检验人员的要求
1. 负责鉴定及签发报告的主管技术人员应通晓诊断细菌学的全面知识。
2. 一般细菌室工作人员均应具备
细菌传染、消毒、灭菌的知识。
3. 通晓细菌室守则
并严格遵守。
4. 负责人应不断更新知识,
了解细菌学检验的新进展。
5. 定期或随时与临床医师联系,主动参与临床病例讨论,了解病情及治疗情况,达到细菌检验与临床的密切联系。
6.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及必要的预防接种,增强自身抵抗能力。

二、工作人员守则
    在细菌室工作人员应注意,既不要给室内带来污染,也不要被室内的微生物感染。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穿专用的工作衣、帽入室;必要时应戴口罩。
    2、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3、室内禁止饮食、吸烟、闲谈等非专业活动。
    4、养成在室内手不触及口、脸、头发及躯体的习惯。
    5、操作中不可说话,以免口中飞沫污染标本。
    6、每次完成工作和离开实验室前,应用肥皂洗手,接触了致病菌类,须用消毒剂消毒手。
    7、个人物品不许带入室内。
    8、当工作环境被细菌培养物污染,必须用适当的强消毒液泼撒覆盖污染物,并报告主管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
    9、工作人员被细菌培养物污染,应用弱或中等消毒剂清洗,必要时应给予药物治疗,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进一步采用特殊措施。

 

 

上一篇:微生物实验室设计

下一篇:实验室加热常用方法

相关文章:
常见微生物标本分离细菌的临床意义 肠球菌属的鉴定(临床)
B群链球菌的临床意义有哪些? 非培养检测技术在曲霉菌感染中的临床应用进展
L型细菌检验的临床意义 细菌的用途与临床危害
弯曲菌属临床简介 巨细胞病毒的传播途径及检测的临床意义
临床微生物检验标本的采集和运送 临床微生物实验室试剂的质量控制
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上商城 | 在线客服 | 联系我们
业务联系电话
   400-0532-596 0532-66087773
   0532-66087762 0532-81935169
邮箱:qdhbywg@vip.126.com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锦汇路1号A2栋
产品技术咨询
  工作日(周一至周六8:00-18:00):
  18562658263 13176865511
  其它时段:13105190021
投诉与建议:13105190021 13006536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