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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赫法则


录入时间:2012-9-12 8:22:12 来源:海博生物

科赫法则是伟大的德国细菌学家罗伯特·科赫(Robert Koch,1843~1910年)提出的一套科学验证方法,用以验证了细菌与病害的关系,被后人奉为传染病病原鉴定的金科玉律。它为病原微生物学系统研究方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使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可能多少已经受到现代研究方法的冲击而显得意义不再;但是作为一种研究思路,对人们建立严谨的思考习惯还是极有意义的。

 

简介

  柯赫法则(Koch postulates)又称证病律,通常是用来确定侵染性病害病原物的操作程序。

  科赫法则(Koch's postulates)包括:

  1 在每一病例中都出现相同的微生物,且在健康者体内不存在;

  2 要从寄主分离出这样的微生物并在培养基中得到纯培养(pure culture);

  3 用这种微生物的纯培养接种健康而敏感的寄主,同样的疾病会重复发生;

  4 从试验发病的寄主中能再度分离培养出这种微生物来。

  如果进行了上述4个步骤,并得到确实的证明,就可以确认该生物即为该病害的病原物。

 

理论缺陷

  1893年发现有些霍乱带原者以及伤寒玛莉等案例并无任何症状表现,因此柯霍后来又将第一条原则后半删去。后来在小儿麻痹、疱疹、艾滋病、丙型肝炎都有类似发现,甚至今日几乎所有医师和病毒学家都认同小儿麻痹病毒只会对少数感染者造成瘫痪。

  第三条原则也同样不尽完美,柯霍本身也在1884年发现霍乱、结核等疾病未必能在不同个体产生相同表现,以今日之观点,艾滋病毒无法感染CCR5 Δ32基因删除的个体。

  柯霍氏法则发展于十九世纪,是以当时技术水平能用来辨认病原体的技术通则。但柯霍生活的年代,已有许多疾病明显和某些物质相关,却无法符合这套法则的检验。而过于信任这套研究方法的学界,也在无法透过培养基分离培养病毒的情况下,导致病毒学发展窒碍难行。目前,已有不少疾病证实为某种病原体造成,却不能满足柯霍提出的理论。因此,虽然柯霍氏法则在史上占有一席之地,也持续对微生物诊断有所帮助,但目前已不要求必须完全符合四项准则考验的研究了。

 

其他

  柯赫氏法则已被移植并成为植物病理学中一项经典法则[1]

  1. 共存性观察:被疑为病原物的生物必须经常被发现于病植物体上。

  2.分离:必须把该生物从病植物体分离出来,在培养基上养成纯培养,纯培养即只有该种生物而无其它生物的培养物。

  3.接种:用上述纯培养接种于健康植物上,又引起与原标本相同的病害。

  4.再分离:从上述接种引起的病植物再度进行分离而得纯培养,此纯培养与接种所用纯培养完全一致(第4点是在柯赫氏以后由斯密斯(E.F.Smith)补充的)。

  然而,从前述寄生性简介中显然可见,那些不能进行人工培养的专性寄生物,“分离”这一项工序就无法实现。这就需要作出方法上的修正,使之既适于这些生物的特性,在原则上又符合柯赫氏法则的基本精神,比如接种时必须设有不接种对照以及多次重复接种试验以确定其致病性等。近年来还发现少数复因病害,即由二种生物复合侵染或一种生物和某种特殊理化因素共同作用而导致的病害,对这样的病害,则在共存性观察、分离和接种中均需开扩思路,灵活采用相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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