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的检验过程
录入时间:2013-11-1 10:26:11
来源:海博生物
(一)、收样:
1、收到样品后逐一核对验收,登记编号。
如2004年收到的50号样品,编号可写成:20040050 2、立即将样品放在冰箱或冰盒中,并积极做好准备工作。 (二)、检验 1、选择检验方法 国内:国家标准
国外:国际标准:如FAO标准、WHO标准;
每个进口国的标准:如美国FDA标准、日本厚生省标准、欧共体标准等 2、检验要求
(1)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验操作,边工作边做原始记录。
(2)检测结束,连同结果一起交同条线技术人员复核。复核过程中发现错误,复核人应通知检测人更正,然后重新复核。
(3)检测人和复核人在原始记录上签名,并编写“检测报告底稿”。
(4)所有检测项目完成后,检测人员将原始记录、样品卡、报告书底稿交科主任作全面校核。 3、样品的保留
(1)阴性样品:在发出报告可及时处理;
(2)阳性样品:在发出报告以后3天才能处理样品; (3)进口食品的阳性样品:要保留6个月才能处理。 (4)微生物检验不进行复检 4检验结果的报告
1. 经审核后的报告底稿、样品卡、原始记录,上交打印正式报告二份 。 2. 将报告正本交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名,并在报告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CMA章和中心公章后对外发文。
3. 收文科室或收文人要在检测申请书上收件人一栏内签字,以示收到该报告的正式文本。
4. 在报告正式文本发出前,任何有关检测的数据、结果、原始记录都不得外传,否则作为违反保密制度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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