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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要求



录入时间:2014-3-6 8:18:44 来源:海博生物

采样人员职责

采样人员应依照监测计划和工作手册中对采样的要求进行采样、填写采样记录单,同时采集的样品按照要求进行包装、运输、送检,避免样品的损坏、变质,污染而影响监测结果。

承担监测的采样人员应为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采样人员管理要求

采样人员应相对固定,采样人员名单应上报省级采样负责人备案;一旦采样人员发生变化,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省级采样负责人并征得其同意。

采样人员要熟悉本机构监测采样具体方案,并具有相应的产品知识和技术水平;在采样前应详细了解被采集样品的特性以及在样品采集过程中哪些因素可能会影响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按照监测具体方案指定的食品类别或品种采样作为监测样品。

同一件样品采集应由2 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完成,在采样过程中按照相应的规定及时做好样品信息记录。

如果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使采样计划不能实施或在预定采样时间内采集不到某一产品时,机构采样负责人应向省级采样负责人报告,以便更改采样计划,安排再次取样时间;同时也应及时通知接受样品检验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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