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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采样要求--采样人员



录入时间:2014-3-11 11:04:02 来源:海博生物

采样人员要熟悉本地区的采样计划,在采样前应详细了解被采集样品的特性以及采样要求;

各省级监测单位应指定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作为本区域采样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的采样工作,制定本区域的采样计划,对本区域的采样人员进行备案,组织本区域的采样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采样应由2 名及以上采样人员同时完成;

采样人员应为县级及以上监测单位从事食品卫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采样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后方可开展采样工作,各单位采样人员应相对固定,名单上报各省级地区的样品采集负责人备案,更换采样人时,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区域的采样负责人并征得其同意,应由原采样人对新换采样人进行培训,并陪同采样至少1 次,方可执行正常采样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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