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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与质量控制



录入时间:2014-5-28 11:50:52 来源:海博生物

1 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应符合GB19489的规定。

2 质量控制

2.1 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用菌株、培养基、试剂和水等设置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和空白对照。

2.2 实验室应对重要的检验设备(特别是自动化检验仪器)设置仪器比对。

2.3 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和人员比对。

2.4 两个或两个以上实验室承担相同微生物检验项目时,应在技术培训的基础上进行实验室间比对。

记录与报告及检验后样品的处理

1 记录:检验过称中应即时、准确地记录观察到的现象、结果和数据等信息。

2 报告:实验室应按照检验方法中规定的要求,准确、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验结果。

3 检验后样品的处理:检验结果报告后,被检样品方能处理。检出致病菌的样品要经过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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