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   加入收藏  |   客服热线:400-0532-596
微生物技术资料
文章检索
  首页 > 微生物知识->微生物检测方法和标准->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总则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总则



录入时间:2008-10-20 10:54:40 来源:青岛海博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指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辅料受到微生物污染程度的一种检
查方法。包括染菌量及控制菌的检查。
    
    供试品应随机抽样。如遇有异常或可疑的样品,须选取有疑义的样品。一般抽样量
为检验用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量。供试品在检验前不得开启,在检查前及
检查中应防止供试品污染菌受损、致死或繁殖。凡能从药品、瓶口(外盖内侧及瓶口周
围)外观看出发霉、变质的药品,可直接判为不合格,无需再抽样检查。
    
    检查的全部过程均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严防再污染。
    
    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5
℃~28℃,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6±1℃ 。
    
    细菌、霉菌(酵母菌)计数和控制菌检查,均应作对照试验。
    
    检验结果的报告以1g、1ml或10cm<2>为单位。

 

上一篇: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下一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培养基及其制备方法

相关文章:
微生物的营养类型 微生物共代谢在含氯有机物降解中的作用
降解含氯有机化合物的微生物 降解木质素及多环芳烃的微生物
常见微生物培养基原材料的介绍--琼脂 微生物培养基抑菌剂之抗生素
微生物和基因工程 食品安全微生物检验标准中指定的培养基成分
降解有害有毒污染物的特殊微生物 与污泥膨胀有关的微生物
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上商城 | 在线客服 | 联系我们
业务联系电话
   400-0532-596 0532-66087773
   0532-66087762 0532-81935169
邮箱:qdhbywg@vip.126.com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锦汇路1号A2栋
产品技术咨询
  工作日(周一至周六8:00-18:00):
  18562658263 13176865511
  其它时段:13105190021
投诉与建议:13105190021 13006536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