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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总数测定结果的表述



录入时间:2014-11-20 11:44:57 来源:海博生物

菌落总数的计算方法 7.1.1 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克(或毫升)中菌落总数结果。 7.1.2 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按式(l )计算:N=∑C/(n1+0.1n2)d

式中: N ― 样品中菌落数; ∑C ― 平板(含适宜范围菌落数的平板)菌落数之和;nl ― 第一个适宜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n2 ― 第二个适宜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 d ― 稀释因子(第一稀释度)。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300 ,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30 ,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 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7.1.6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30~300 之间,其中一部分小于30 或大于300 时,则以最接近30 或300 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7.2 菌落总数的报告 7.2.1 菌落数在100 以内时,按“四舍五人”原则修约,采用两位有效数字报告。 7.2.2 大于或等于100 时,第三位数字采用“四舍五人”原则修约后,取前两位数字,后面用0代替位数;也可用10 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按“四舍五人”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7.2.3 若所有平板上为蔓延菌落而无法计数,则报告菌落蔓延。 7.2.4 若空白对照上有菌落生长,则此次检测结果无效称重取样以CFU/g 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CFU/mL 为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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