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GB 15193.4—2014
2014—12—24发布
2015-05-01实施
本标准代替GB 15193.4--2003《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本标准与GB 15193.4-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修改了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试验目的和原理;
——修改了仪器;
——修改了磷酸盐贮备液的配制方法;
——修改了组氨酸生物素溶液的配制方法;
——修改了对DMSO的要求;
——修改了辅酶Ⅱ和葡萄糖6一磷酸钠盐溶液的配制要求;
——修改了进行菌株基因型鉴定的条件;
——修改了对增菌培养的要求;
——修改了受试物的特殊处理;
——修改了选择溶媒的要求;
——修改了剂量设计的内容;
——修改了试验菌株;
——修改了试验方法中对观察结果所需时间的规定;
——修改了对照组的设置;
——增加了制备S9的方法、生物素缺陷型菌株的鉴定、结果判定的内容、试验报告的要求、试验的
解释;
——修改了附录。
I
1、范围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包括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和大肠杆菌细菌回复突变试验。本标准规定
了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的基本技术要求,选择大肠杆菌进行细菌回复突变试验时应参阅有关
文献。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受试物的致突变作用。
2、术语和定义
2.1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以营养缺陷型的突变体菌株为指示生物检测基因突变的体外试验。常用的菌株有组氨酸营养缺陷
型鼠伤寒沙门氏菌和色氨酸营养缺陷型的大肠杆菌。
2.2碱基取代型基因突变
DNA多核苷酸链上某个碱基为另一个碱基取代,引起DNA碱基序列异常。
2.3移码型基因突变
在DNA碱基序列中插入或缺失了一个或几个(除了3和3的倍数)碱基,按三联密码连续阅读的
规则,该部位以后的密码子组成全部改变,指导合成的多肽链也全部发生改变。
注:因标准版权问题,请至正规渠道查看标准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