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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标本的运输



录入时间:2015-4-15 9:57:15 来源:青岛海博生物

总体原则

  国内运输中执行本国标准,进关前和出关后执行国际标准。根据我国民航部门的规定,通过民航运输菌(毒)种及样本,统一按国际标准进行包装、标识。

联合国对感染性物质的运输分类

根据其所运输病原体的传染性和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为A类和B类。

A类指人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大,传染性强,对人群危害性大的烈性感染性物质。高度怀疑具有严重危害性的感染性物质也属于A类。

A类之外,仅具有一般危险性,引起感染的机会较少的感染性物质感染性物质为B类。

我国对病原微生物样本运输的有关规定:

 尽量陆路运输;报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跨省报卫生部);包装、容器和标识符合要求;二人专车护送,不能通过城市公交;发生泄漏2小时内报告。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的运输

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

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

出发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上报中国CDC审批。

中国CDC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中国CDC应当将审批情况于3日内报卫生部备案。 

感染性物质运输的包装系统

感染性及潜在感染性物质的运输应使用三层包装系统:内层容器、中层包装、外层包装

将样品采用防水、防漏的内层容器包装并贴上指示内容物的标签后装入中层容器

内层容器和中层容器间应放置足量的吸水性材料,以便内层容器打破或泄漏时能吸收溢出的所有液体。

然后将中层容器固定在硬质外层容器中以免中层容器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物理性损坏。

病原微生物标本的保存

用于病毒分离和核酸检测的标本应尽快进行检测24小时内能检测的标本,置于4℃保存;不能于24小时内接种的标本,置于-70℃或以下保存。 (如无-70℃保存条件,则于-20℃冰箱暂存)

血清可在4℃存放3天、-20℃以下长期保存。标本运送期间应避免反复冻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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