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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征求意见稿



录入时间:2016-1-27 11:55:21 来源:青岛海博生物

000011 范围

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菌落总数(Aerobic plate count)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

2 术语和定义

2.1 菌落总数 aerobic plate count

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如培养基、培养温度和培养时间等)培养后,所得每gmL

检样中形成的微生物菌落总数。

3 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3.1 恒温培养箱:36 ℃±1 ℃,30 ℃±1 ℃。

3.2 冰箱:2 ℃~5 ℃。

3.3 恒温水浴箱:46 ℃±1 ℃。

3.4 天平:感量为0.1 g。

3.5 均质器。

3.6 振荡器。

3.7 无菌吸管:1 mL(具0.01 mL 刻度)、10 mL(具0.1 mL 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头。

3.8 无菌锥形瓶:容量250 mL、500 mL。

3.9 无菌培养皿:直径90 mm。

3.10 pH 计或pH 比色管或精密pH 试纸。

3.11 放大镜或/和菌落计数器。

4 培养基和试剂

4.1 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见附录A 中A.1。

4.2 磷酸盐缓冲液:见附录A 中A.2。

4.3 无菌生理盐水:见附录A 中A.3。

5 检验程序

菌落总数的检验程序见图1

                       图1 菌落总数检验程序

6 操作步骤

6.1 样品的稀释

6.1.1 固体和半固体样品:称取25 g 样品置盛有225 mL 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均质杯内,8000 r/min10000 r/min 均质1 min2 min,或放入盛有225 mL 稀释液的无菌均质袋中,用拍击式均质器拍打1 min2 min,制成1:10 的样品匀液。

6.1.2 液体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25 mL 样品置盛有225 mL 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锥形瓶(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中,充分混匀,制成1:10 的样品匀液。

6.1.3 1 mL 无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取1:10 样品匀液1 mL,沿管壁缓慢注于盛有9 mL 稀释液的无菌试管中(注意吸管或吸头尖端不要触及稀释液面),振摇试管或换用支无菌吸管反复吹打使其混合均匀,制成1:100 的样品匀液。

6.1.4 6.1.3 操作程序,制备10 倍系列稀释样品匀液。每递增稀释一次,换用1 mL 无菌吸管或吸头。

6.1.5 根据对样品污染状况的估计,选择个~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液体样品可包括原液),在进行10 倍递增稀释时,吸取1 mL 样品匀液于无菌平皿内,每个稀释度做两个平皿。同时,分别吸取1 mL 空白稀释液加入两个无菌平皿内作空白对照。

6.1.6 及时将15 mL20 mL 冷却至46 ℃的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可放置于46 ±1 ℃恒温水浴箱中保温)倾注平皿,并转动平皿使其混合均匀。

6.2 培养

6.2.1 待琼脂凝固后,将平板翻转,36 ℃±℃培养48 h±2 h。水产品30 ℃±℃培养72 h±3 h

6.2.2 如果样品中可能含有在琼脂培养基表面弥漫生长的菌落时,可在凝固后的琼脂表面覆盖一薄层琼脂培养基(约4 mL),凝固后翻转平板,按6.2.1 条件进行培养。

6.3 菌落计数

可用肉眼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或菌落计数器,记录稀释倍数和相应的菌落数量。菌落计数以菌落形成单位(colony-forming unitsCFU)表示。

6.3.1 选取菌落数在30 CFU300 CFU 之间、无蔓延菌落生长的平板计数菌落总数。低于30 CFU 的平板记录具体菌落数,大于300 CFU 的可记录为多不可计。每个稀释度的菌落数应采用两个平板的平均数。

6.3.2 其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度的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即可计算半个平板后乘以2,代表一个平板菌落数。

6.3.3 当平板上出现菌落间无明显界线的链状生长时,则将每条单链作为一个菌落计数。

7 结果与报告

7.1 菌落总数的计算方法

7.1.1 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gmL)样品中菌落总数结果。

7.1.2 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按公式(1)计算:

     ……….………………(1

式中:

N——样品中菌落数;

ΣC——平板(含适宜范围菌落数的平板)菌落数之和;

n1——第一稀释度(低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n2——第二稀释度(高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d——稀释因子(第一稀释度)。

示例:

稀释度

1:100(第一稀释度)

 1:1000(第二稀释度)

菌落数(CFU

232244 

 3335

上述数据按7.2.2数字修约后,表示为250002.5×104

7.1.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300 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7.1.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30 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7.1.5 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7.1.6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30 CFU300 CFU 之间,其中一部分小于30 CFU 或大于300CFU 时,则以最接近30 CFU 300 CFU 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7.2 菌落总数的报告

7.2.1 菌落数小于100 CFU 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以整数报告。

7.2.2 菌落数大于或等于100 CFU 时,第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位数字,后面用代替位数;也可用10 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7.2.3 若所有平板上为蔓延菌落而无法计数,则报告菌落蔓延。

7.2.4 若空白对照上有菌落生长,则此次检测结果无效。

7.2.5 称重取样以CFU/g 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CFU/mL 为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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