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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质控菌株的一些问题

刘晓丽  
录入时间:2016-8-1 13:57:14 来源:青岛海博生物

一、定义

标准菌株:直接从官方菌种保藏机构获得并至少定义到属或种的水平的菌株。按菌株特性进行分类和描述,最好来源于食品或水的菌株。

标准储备菌株:将标准菌株在实验室转接一代后得到的一套完全相同的独立菌株。

储备菌株:从标准储备菌株转接一代获得的培养物。

工作菌株:由标准储备菌株、储备菌株或标准物质( 经证明或未经证明) 转接一代获得的菌株。(注: 标准物质是指在均一固定的浓度中含有具活性的定量化菌种,经证明的标准物是指其浓度已经证明。)

二、质控菌株的保藏及使用

一般要求: 为成功保藏及使用菌株,不同菌株应采用不同的保藏方法,可选择使用冻干保藏、利用磁珠保存管保藏、使用液氮保藏或其他有效的保藏方法,大部分菌均可用磁珠保存管保存。

商业来源的质控菌株:对于从标准菌种保藏中心或其他有效的认证的商业机构获得原包装的质控菌株,复苏和使用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进行。

实验室制备的标准储存菌株:用于性能测试的标准储存菌株,在保存和使用时应注意避免交叉污染,减少菌株突变或发生典型的特性变化;标准储备菌株应制备多份,并采用超低温(﹣70 ℃) 或冻干的形式保存。在较高温度下贮存时间应缩短。标准储存菌株用作培养基的测试菌株时应在文件中充分描述其生长特性。标准储存菌株不应用来制备标准菌株。

储存菌株通常从冻干或超低温保存的标准储存菌株进行制备。制备储存菌株应避免导致标准储存菌株的交叉污染和()退化。制备储存菌株时,应将标准储存菌株制成悬浮液转接到非选择培养基中培养,以获得特性稳定的菌株。对于商业来源的菌株,应严格按照制造商的说明执行。储存菌株不应用来制备标准储存菌株或标准菌株。

三、废弃菌株处理

指控菌株如已老化、退化或变异、污染等,经确认试验不符合或该菌种已经无使用需要的应及时销毁。

废弃的质控菌株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人员高压灭菌121℃、30mim作为废弃物处理。

注:本文属海博生物原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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