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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六一起 “问题食品”可获10倍赔偿


录入时间:2009-5-31 8:41:24
   6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实施。
  明天是国际儿童节,也是《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的日子。据了解,新规从食品的生产、销售、监管等相关环节为食品安全加上一道道保险。新法规定,“问题食品”要召回,民事赔偿优先等,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新规特别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10倍的赔偿金。
  据本市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法对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大了处罚力度,将原来规定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为新法规定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新法还规定,对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违法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此外,视情节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国家免检被叫停
  电视广告上,经常看到食品厂家打出“国家免检产品”的口号,但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据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因我国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原料来源广泛复杂,企业诚信体系尚未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的长期稳定难以保证。免检制度不适用于我国食品生产及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因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不得对食品免检。
  此次,《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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