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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买猪蹄吃后吐又泻 要求赔药费证据不支持


录入时间:2009-11-26 9:15:54
    滨海新区网讯 一位女士因为家人晚饭后出现呕吐和腹泻症状,便自认为是因为吃了超市购买的真空包装猪蹄所致,一怒之下将超市投诉至消协,要求赔偿医药费共500余元。 
  10月31日,常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真空包装猪蹄,晚饭食用后,她的家人出现呕吐和腹泻症状,就诊医药费共500余元。常女士认为,症状是由于食用猪蹄所致,遂向塘沽消协投诉。
  消协受理后,立即与该超市联系,超市回复不同意消费者提出的医药费赔偿要求,原因有三:一,出售的食品有相关的检验报告,没有质量问题。二,该食品在保质期内。三,消费者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吃了该食品而引发的疾病。
  在消协调解下,超市表示在免责的前提下,可以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和适当的补偿。消费者虽然对超市的态度和解决方案不满意,但是由于证据不足,也只好同意在消协调解工作后与对方和解。之后,消费纠纷双方达成协议,超市为购买猪蹄的消费者退货和补偿合计100元。
  鉴于近期出现的食品纠纷案例,塘沽消协提示各大食品超市和众多生产厂家,一定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生产和销售的安全,坚决不让不合格食品进入超市销售,确实负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努力创造和谐、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同时,消费者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平时多注意学习食品安全常识和鉴别基本技巧,在购物时一旦发现有问题嫌疑的食品必须慎重购买或不买,也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如果一旦发生因食用有缺陷或不洁食品而引发身体伤害时,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所发疾病和食用该食品有关,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稿源: 滨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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