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保健食品卫生抽检情况的通告
甘卫函发〔2008〕383号
根据卫生部《2008年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省卫生厅组织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和兰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兰州市销售的酱卤肉、植物油及保健食品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这次抽检在兰州市商场(超市)和餐饮单位共抽检酱卤肉51份,抽检项目为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色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依据GB2726—2005、GB2760和《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判定,合格29份,合格率56.86%。其中从商场(超市)抽检20种,合格16种,合格率80.00%;从餐饮单位抽检31种,合格13种,合格率41.94%。不合格主要指标是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超标,其次为亚硝酸盐和色素超标 (见附表1、2) 。
这次抽检在兰州市食堂和餐饮单位共抽检植物油61份,抽检项目为酸价和过氧化值,依据GB2716—2005判定,合格61份,合格率100%。(见附表)。
这次在兰州市商场(超市)和药店共抽检辅助降糖类保健食品28种,抽检指标为标识标签是否有夸大宣传、是否与批件一致。依据为《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判定,合格26种,合格率92.86%(见附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据《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规,加大对上述食品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的加工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不合格的外阜产品要及时通知相关省份协查。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采购、经销不合格批次食品,并采取多种形式告知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不合格食品。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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