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   加入收藏  |   客服热线:400-0532-596
新闻资讯
 首页 - 资讯

食品添加剂无许可证不得生产


录入时间:2010-1-22 11:17:39
    和食品一样,食品添加剂无许可证也不得生产。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公布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对《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作出细则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在公示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生产者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也就是说,未获得生产许可,企业不得生产食品添加剂。这意味着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准入门槛”将大大提高。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如果直接接触食品添加剂的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又逾期未改,新规拟规定对企业处最高2万元的罚款。如果食品添加剂标签虚假、夸大;或不明显、难以辨识;未标明委托加工者名称、地址,逾期未改者,拟处违法产销货值金额最高30%的罚款。
   (来源:北京晨报) 
   

 

上一篇:湖南抽查:简四毛、仁仔等品牌豆制品细菌超标

下一篇:沃尔玛虾条问题百出 沪产真优味含量超标

相关资讯:
如何迅速掌握——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85项! 夏季自制食品 当心肉毒毒素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加工要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污染 全面剖析与食品安全相关的20个问题!
微生物替代抗生素是食品安全的出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和促进食品药品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系列标准宣贯培训班即将开班 食品微生物控制与检测新技术发展研讨会在京隆重举行
第三季度食品抽检:微生物污染超越违规食品添加剂成主要问题 微生物污染等困扰进口食品 7月247批次进口食品不合格
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上商城 | 在线客服 | 联系我们
业务联系电话
   400-0532-596 0532-66087773
   0532-66087762 0532-81935169
邮箱:qdhbywg@vip.126.com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锦汇路1号A2栋
产品技术咨询
  工作日(周一至周六8:00-18:00):
  18562658263 13176865511
  其它时段:13105190021
投诉与建议:13105190021 13006536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