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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抽查餐饮场所自制饮料 用“食品毒瘤”冒充


录入时间:2010-2-5 10:03:51
    春节前夕,四川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协会发布消费警示——
  公司团年、朋友聚餐、亲友团聚……值虎年春节到来之时,各大酒楼也早开始新一轮的就餐高峰,而餐饮酒楼消费安全也再一次敲响了警钟。近期,四川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协会本着维护行业健康发展、服务消费者的宗旨,针对目前成都酒楼、火锅店自制饮料的现状做了全面调研并发布了春节就餐消费警示,旨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外就餐时正确认识和理智选择。
  造假严重自制饮料陷阱深
  据了解,近期四川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协会不断接到消费者关于自制饮料的投诉,于是协会成立了专门的暗访小组对成都的自制饮料行情做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和抽样检验。
  据该协会投诉部主任吉礼介绍,自制饮料主要是指鲜榨豆浆、花生浆、核桃浆、果汁等,按照其制作方式来说主要包括三类:一是由新鲜原料榨取,二是由浓缩汁稀释调配而成,三是纯粹由各种添加剂勾兑而成。而消费者的投诉焦点主要集中在后两类,为此协会深入研讨后,发现了如下现象:“鲜榨”利润大,名为鲜榨,背后另有隐情,造假现象极其严重!
  在调查中,有着“天然”、“健康”、“营养”旗号的自制饮料颇受消费者喜爱,一扎鲜榨的自制饮料卖价30 元,甚至更高。这就给了自制饮料有利可图的机会,商家们为了可观的利润,造假之风迅速刮起!诸如用极少量的鲜榨原料或浓缩粉通过稀释、调配,制成“饮料” 以次充好欺瞒消费者,更有甚者将被人们深恶痛绝的“食品毒瘤”——“三精水”(糖精、香精、色素)冠以更好听的、更具欺骗性的所谓的“自制”或者“鲜榨” 的名字“重出江湖”,悄然重上人们的餐桌。殊不知其中危害之大!
  据调查,一包(桶)重约5斤的添加剂售价十多元,但却可以制出50斤—60斤各种“鲜榨”饮料。而在成都某中档酒楼看到了
  这样一份鲜榨饮品价目表:豆浆28元/扎、花生浆48元/扎、核桃浆58元/扎、雪梨汁78元/扎、木瓜汁98元/扎……其间的利润可想而知,而这也正是尽管媒体频频曝光,有关执法部门三令五申的禁止,但不少中、低档餐饮场所还是卖力地向消费者推荐他们各种“鲜榨”饮料的原因。
  生产不规范自制饮料安全隐患大
  吉礼告诉记者,饮料作为28大类食品中的一类,早已被纳入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制,与一般家庭自己制作自制饮料不同,餐饮店里的自制饮料因为是存在着销售行为,那么其生产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QS)方可进行。而在协会所调查的自制饮料生产场所无一达到此要求,甚至差距极大!而自制饮料的不规范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制饮料生产无资质,超越经营范围,监管难度大
  走访众多生产自制饮料的场所发现,他们既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也无自制饮料,完全超出了其法定经营范围,属于无证生产!再加之自制饮料生产相对简单,无固定的生产场所、设备、人员,造成有关部门监管难,最终导致食品安全隐患。
  
   二、原料采购不严肃,质量缺陷大
  据调查,成都市自制饮料生产场所没有一家有原材料采购记录!暗访中我们发现:不管是采购的新鲜果蔬还是食品添加剂,一无供货方的资质评价,二无采购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三无采购产品的种类和数量。由此造成一些不法分子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甚至使用非法原材料。原材料得不到保证,怎么生产出合格的饮料?
  三、生产工艺不规范,过程无保障
  食品生产安全贯穿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自制饮料也不例外!暗访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自制饮料生产无固定的场所和设备以及操作人员,未制定相应的生产工艺流程,制作过程极其随意;未见食品生产中强调的关键控制过程的控制要素和规范;生产过程无记录,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无法查找事故
  原因,更无法谈及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
  四、人员素质不高,食品安全意识缺乏食品生产要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一定的培训方可从事相关操作,暗访中我们发现:一般餐饮场所的自制饮料操作人员根本就无饮料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对食品添加剂认识肤浅,造成了食品添加剂的“滥用、乱用、错用、多用”;操作人员个人卫生意识薄弱,对于洗手、消毒程序漠不关心。不专业的人员不专业的态度从事专业的食品生产势必会给食品安全带来潜在危害!
  五、自制饮料无质量检验,不符合市场要求
  任何一种产品在出厂上市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绝对不允许销售。餐饮场所向顾客销售自制饮料也属市场行为,而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没有任何一家餐饮场所提供自制饮料前实施过质量检验!也就是说不管自制饮料是否达到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不管自制饮料是否能被饮用,一律当合格品卖给消费者。
  总之,餐饮场所提供的自制饮料,无论是从资质、许可范围来说,还是从生产、销售过程而谈,均存在严重缺陷和不足,再好的餐饮场所也不具备专业生产制造饮料的相关技术和卫生条件,也超出了其法定的经营范围,其自制各种饮料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再加之“以次充好”,则更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和损害。
  最后,四川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协会提请各位消费者注意:食品添加剂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使用!餐饮场所提供的自制饮料有别于家庭自制饮料,它属于市场行为中的产品,应当选择正规生产并有QS标志的产品。食品安全需要整个社会的关注与监督,食品生产、制造者应当肩负起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真正做到做食品就是做良心;监管者应该严肃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食品;消费者要时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履行监督责任,遇到问题积极投诉、举报。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遏制假冒、伪劣的“自制饮料”泛滥,还市民一个干净、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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