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   加入收藏  |   客服热线:400-0532-596
新闻资讯
 首页 - 资讯

新版《中国药典》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录入时间:2010-6-30 16:1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已由卫生部2010年第5号公告颁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药监局网站28日就有关实施事宜发布公告。
  公告指出,凡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自执行之日起,原收载于历版药典、卫生部颁布药品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新药转正标准和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的同品种药品标准同时废止。
  药品注册标准不符合中国药典有关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补充申请。对于药品注册标准中收载的检验项目多于中国药典规定的或质量指标高于中国药典要求的,在执行中国药典的基础上,应同时执行原标准的相应项目和指标。
  中国药典品种项下未收载的制剂规格,其质量标准按中国药典同品种相关要求执行,规格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
  公告强调,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中国药典的增修订内容,按照国家药监局相关规定及程序变更药品说明书和标签。2010年10月1日起生产的药品必须使用变更后的说明书和标签。对于通用名称已作修订的药 品,其原名称可作为曾用名过渡使用。
  据了解,中国药典包括凡例、正文及附录,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据。所有国家药品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凡例及附录的相关要求。

来源:新华网

 

上一篇:酱油最好别生吃

下一篇:持续高温武汉发布夏季食品安全警示

相关资讯:
注意:新版ISO 17025换版截止时间确定 新版GMP认证普遍存在的几个问题思考
新版GMP改造将加速淘汰落后的中小医药企业 新版药典为药企质控提供权威指导
CFDA启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 2015新版药典变化明显 创新欠缺
新版药典将颁布 或影响品种走势 新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8月1日即将实施
美国FDA发布最新版《食品法典》 食品中允许残留多少污染物 国家新版限量标准6月1日起施行
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上商城 | 在线客服 | 联系我们
业务联系电话
   400-0532-596 0532-66087773
   0532-66087762 0532-81935169
邮箱:qdhbywg@vip.126.com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锦汇路1号A2栋
产品技术咨询
  工作日(周一至周六8:00-18:00):
  18562658263 13176865511
  其它时段:13105190021
投诉与建议:13105190021 13006536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