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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瓶”后 如何安全用塑料


录入时间:2011-3-10 9:08:22
    欧盟“禁令”从何而来 
    有人说,互联网普及后,最大的坏处是:一条消息就容易引发全球恐慌。“毒奶瓶”是一例。 
    “毒奶瓶”事件缘起欧洲。去年11月,欧盟通过一项“禁令”:从2011年3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双酚A塑料生产的婴儿奶瓶;从2011年6月1日起禁止进口此类塑料婴儿奶瓶。 
    禁令引出一个极为专业的化学名词:“双酚A”。之所以和塑料奶瓶相关,是因为塑料奶瓶多以PC材质为主,而PC瓶被指“会溶出双酚A”。 
    事实上,由于PC奶瓶不易摔碎、价格较低——约是玻璃瓶或PES瓶的一半价格,在欧、美、日曾使用多年,在我国也是如此。“双酚A是一个广泛用于塑料产品的有机分子,这种材料被用来制造婴儿奶瓶很常见。”交代背景后,欧盟“禁用双酚A”的报告进而指出,“如果这些容器经过高温加热,少量双酚A能从容器中释放出来,游离到它们所携带的食物中。6个月大的婴儿,如果此前一直使用含有双酚A的奶瓶,并将此作为哺乳的唯一方式,受到的危害是最大的。” 
   “国标”应跟上社会发展步伐 
    欧盟的禁令有些“超前”,但禁令一出,立刻触到国人对于“食品安全”的敏感神经。近年来,国人似乎习惯了追逐国外的“指导”消费、生活。追根溯源,这与我国的国家标准相对滞后有关,而这正是安全使用塑料制品的一个前提。 
    对于食品包装中的双酚A,我国其实有国家标准。根据现行GB14942-1994《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对双酚A用量的规定:一升蒸馏水中所含的酚须≤0.05mg。按规定,每种PC制品必须检测双酚A项目,如果合格,一般双酚A不会超标。 
    “但现在家长担心的不是超标,而是看到国外报道说,含双酚A的塑料奶瓶在使用中可能会不断释放出双酚A。国家是不是应该做进一步研究,标准是不是应该再修改一下?”一位“80后”母亲对记者说。 
    国内化学领域的专家有个共同感受:双酚A需积累到一定的量才会对人体有害,但是具体是多少量?尚缺乏数据支持。 
    目前,有关部门也正在就此清理包装材料,并出台了征求意见稿。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人近日称,国家评估部门正从市场上搜集各类奶瓶、奶嘴等婴幼儿用品,以检测出双酚A的溶出率到底有多少,从而为评估其对健康造成多大影响提供数据支持。 
    而根据1月31日发布的《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拟批准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和树脂意见的函》,在“拟批准的116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文件中,含有双酚A的PC产品,在备注中写明:“使用限制条件参考相应产品安全标准。不能用于接触婴幼儿食品。”这说明,我国正打算在婴幼儿用品中禁用双酚A。文件征求意见将于3月11日截止。 
    监管和使用习惯一并跟上 
    记者还注意到,在“拟批准的116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文件中,针对不同塑料材料,备注中有使用说明:比如针对PPSU(聚苯砜),写明:“微波炉使用条件最高温度不超过175摄氏度,15分钟,不能辐照”;针对PSU(聚砜类),写明:“用于短期与食品接触,不能用于121摄氏度以上高温加热,不能辐照”等。 
    但在市场上,食品包装材料的说明没有这般明晰。商场内,婴幼儿奶瓶的外包装上,一般都写有可耐温度、清洗方法等,但在太空杯、饭盒、食品盒等其余家用塑料品中,包装说明五花八门。光pp材质的水杯,不同厂家的产品说明上,“可耐最高温度”最低有80摄氏度,最高达160摄氏度。还有产品只写有“生产单位”,“材质”、“使用说明”全无。 
    “同一材料的可耐高温有如此大的不同?消费者是不是都要变成化学专家,才能用得安全、用得放心?”一位正在挑选水杯的大学生对此表示不解。 
    专家指出,目前的食品包装说明的确有些“随意”,这需要国家标准进一步修订、监督部门在执行要求时严格管理。举例来说,学界很早就指出黑色塑料袋很不卫生。相比白色塑料袋,黑色恰能掩盖袋子的瑕疵,厂家为了节约成本,在黑袋中掺杂有害杂质的可能性大,而它的毒性比双酚A大得多。但是,我们至今还可以在菜场的鱼虾摊前看到黑袋子的踪影。 
    (来源: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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