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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两节”罐头产品抽查结果 2007-01-08


录入时间:2007-1-8 9:25:27
   为加强对罐头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产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日前组织对肉类、果蔬类、鱼类和食用菌罐头进行了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山东、湖南、广东、四川等11个省、直辖市76家生产企业的107批次样品,经检验有96批次合格,合格率为89.7%。抽查的项目主要为锡、孔雀石绿、着色剂、防腐剂和甜味剂。
抽查中没有发现罐头产品含有着色剂、防腐剂山梨酸和锡超标的现象,也没有发现鱼罐头含有孔雀石绿。本次抽查中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甜味剂和苯甲酸。共有10批次样品因检出甜味剂而不合格,占不合格批次的90.9%,其中有4批次样品添加了两种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本次抽查同时发现一份样品含有防腐剂苯甲酸。
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质检总局已要求有关地方质监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出现不合格的,质检总局将直接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对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宣传,引导消费。
质检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罐头产品时,一要注意检查罐头包装上是否印(粘)有规定格式“QS”标志。二要检查有无胖听、漏听现象,胖听、漏听是食品罐头变质的重要外部特征,罐头外应清洁无污染物、无锈斑。三要检查内容物的色泽、状态、气味,质量好的食品罐头内容物呈原料食品固有的自然、新鲜色泽,块形、大小基本一致,完整不松散。四要检查瓶贴和有效期,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罐头瓶贴完整清晰,标有品名、厂名、厂址、成分、净含量、食用方法、保质期限、生产日期等。同时提醒大家,罐头食品虽可以常温贮存,但开罐后的罐头食品最好存放在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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