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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公告:夏秋细菌性食物中毒高发


录入时间:2011-8-11 11:18:31
    记者 李佳萌  进入夏季,气温逐渐升高,天津市食物中毒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夏秋季也是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有效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天津市卫生局特别发布预防食物中毒警示公告。
  症状
  严重病例可致
  抽搐或昏迷
  夏秋季节常见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为海产品引起的副溶血性弧菌中毒和米饭、凉皮、盒饭等食品引起的蜡样芽孢杆菌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潜伏期短,突然发病,临床表现以急性胃肠炎为主,引起急性胃肠炎症状,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一般由活菌引起的感染型细菌性食物中毒多伴有发热和腹泻,体温可达38~40℃,还有恶心、呕吐、腹痛、无力、全身酸痛、头晕等。粪便可呈水样,有时有脓血、黏液。严重病例可发生抽搐甚至昏迷。老、幼、体弱者若不及时抢救,可发生死亡。
  预防
  备餐时间不要超过2个小时
  ■餐饮单位 
  为防止夏季食物中毒,市卫生局要求天津市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不采购国家明令禁止售卖的、来源不明的产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鱼、蟹、贝壳类等水产品生鲜美味要烧熟煮透,烹调时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生吃海蜇等凉拌菜,应在切好后加入食醋浸泡10分钟,或在100℃沸水中漂烫几分钟;加工过程中要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感染,容器、砧板、切菜刀等处理食物的工具必须严格清洗、消毒;严格控制贮存温度,烹调好的食品应贮存在低于10℃或高于60℃的环境中。定型包装生食水产品冷冻产品应在-15℃~-18℃下储存,冷藏产品应贮存于4℃~6℃的环境中,打开包装要及时食用。此外,卫生局要求餐饮单位在接待大型活动期间不提倡供应生食水产品。食品尽量现做现吃,备餐时间一般不要超过2个小时。大型接待、旅游团队餐时应认真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所有主副食品均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市民
  同时市卫生局还提醒市民避免和减少进食生鲜的或未经彻底加热的水产品和水生植物。食品烧熟至食用的放置时间不要超过4个小时。储藏的各种食物应低温储藏,隔餐剩饭、菜,食前应充分加热。食用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时,要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迅速到医院医治,及时收集和妥善保存证据(剩余食物、呕吐物、腹泻物)。消费者在购买的过程中如若发现有问题的食品时,可以向所在的区、县卫生监督部门投诉、举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来源:天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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