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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抽查发现:近三成果、露酒质量不合格 2007-01-22


录入时间:2007-1-22 8:24:25
    国家质检总局21日发布的果、露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近三成果、露酒质量不合格,该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1.2%。
    此次,质检总局共抽查了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2家企业生产的52种产品。
    果酒是以新鲜水果或果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酒精度在7%—18%的发酵酒;露酒是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改变了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食品添加剂指标超标;重金属指标超标;酒精度等理化指标不达标;标签标注不规范。
    抽查中质量较差的产品有哈尔滨通福源野生葡萄酿酒厂生产的解百纳高级红葡萄露酒和吉林市佐佳特产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形象牌野生原汁葡萄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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