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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录入时间:2011-10-17 10:37:39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国务院14日发布了《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是对2005年《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预案共7章,分别是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附则。

  预案是全国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规定了应对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规范性文件。预案要求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订本部门、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明确指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监察部门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案明确了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预案规定,当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国务院批准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进行处置;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

  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机制作了详细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信息、医疗、人员及技术、物资与经费、社会动员、宣教培训等应急保障工作方面的职责。

  预案要求有关方面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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