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06年5月29日开始,日本政府全面实施《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依照该制度,有关食品、农产品中的农药等残留的检测标准大大提高,从而使中国农产品对日出口面临着极大的困境。根据商务部近日发布的《对日出口农产品风险评估报告》显示,日本自从2001年4月开始对中国部分出口农产品采取紧急设限起,一直到现在,中国农产品共遭遇了日本20多次技术壁垒事件。
农业是关系着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农产品出口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农产品的贸易顺差优势却在逐步丧失。一方面,WTO一些成员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持质疑甚至否定态度,因此对我们的农产品出口采取大范围的反倾销措施,多哈回合的僵局又使中国寄予大幅度削减关税的希望化为泡影;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农业长期以来存在大量使用化肥、农药以追求高产量,农产品、食品卫生标准与国际标准有很大差距,食品安全情况并不令人满意,于是针对性的技术壁垒成为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对于日本政府的“肯定列表制度”,不难预见它的实施将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产生事实上的贸易限制,而且由于它针对中国农产品实行的一些额外标准,以及政府实施标准上很大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日本政府贸易保护的利器,从而遭到中国相关企业的连连抗议。可是抛开我们自己潜在的贸易保护观念的影响,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却又有着合理的成分:首先,从贸易法角度来说,日本基于WTO《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出台“肯定制度列表”,并不违反其WTO承诺,中国政府很难因此向世界贸易组织寻求贸易救济;其次,“民以食为天”,农业产品是民生之本,它的特殊性尤其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以满足人们对健康生存的基本需求。可是,长期以来,我们的农产品、食品卫生情况堪忧:不但是在生产环节为了追求短期效益高密度、高频率地使用农药化肥,造成了产品中大量有害物质残留甚至土地硬化、环境污染,而且由于法制不健全和政府监管不利,出现了“毒奶粉”等食品安全方面的恶性事件。因此不要说日本政府及国民有权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作为中国政府,也应当对日益凸现的农产品、食品卫生安全有所作为。
就此次事件而言,要保护中国农产品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应该有更大的作为。首先要坚持对农业的积极政策支持,加大农业改革力度,通过“工业反哺农业”着力解决三农问题,从根本上转变中国几千年来固有的农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形成产业集团优势,增加农业收入从而吸引更多资金流入农业产业中。其次,政府要通过提高农产品、食品卫生健康标准来实现对国民利益的保护和对贸易竞争力的增强。由于中国人口数量的庞大,提升这些标准肯定会造成农产品、食品成本增加以及价格上升,从而形成对大量农业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的冲击,因此在标准变更的同时要对农民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第三,政府在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从生产、流通以至出口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真正将食品卫生安全作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大事来抓。第四,政府要鼓励和积极引导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发展农产品的深加工,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此外,企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农药化肥的使用。
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在给我们的造成损害的同时也客观上促进了我们产业向着持续、健康的方向发展。毕竟,日本对于食品安全的挑剔体现了一种注重人身保障的健康的生活态度,也是我们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所应该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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