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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称2件“问题胶囊”专利均已失效


录入时间:2012-4-27 16:12:15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7日正式回应近段时间网络引发公众热议的“问题胶囊专利”事件称,经核查,该局受理过10件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相关专利申请,其中2件曾分别于2000年和2001年获得批准,但均已失效,目前没有处于有效状态的相关专利。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副部长冯小兵当天在该局2012年开放日活动上对媒体表示,由于目前没有处于有效状态的相关专利,所以现在所有被查 
处非法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品明胶的企业,均非基于有效状态专利制造的,都与专利无关。
  她介绍说,引起公众热议的共有两件专利申请,其中一件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91108955.1,为1991年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发明名称为“铬鞣皮废料酶法制备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该申请并未获得专利权;另一件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98112702.9,为1998年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发明名称为“一种制备高铬明胶的方法”,该申请于2000年9月13日获得专利权,但该专利权于2004年12月22日因费用问题终止,为已失效专利。
  冯小兵称,申请专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公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能看到所有公开的专利申请,均为原始申请,只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授权的专利申请才称之为专利。此外,专利授予的是对技术的独占权,获得专利主要表示该专利权人在权利有效的情况下,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其技术,而不代表该技术方案可直接应用于社会生产、制造、销售和生活等方面,其可否进入生产、销售及流通等环节还必须符合中国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2011年中国授予的药品专利达8600余件,但它们并不能直接生产制造进入市场,若需生产还要进行相应的行政审批。
  她指出,中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严格按照《专利法》的上述规定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同时,2005年有关部门出台的《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明确禁止制革厂鞣制后的废料用作食品明胶原料,对于这类行政法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进行审查时也予以重点考虑。
    (来源: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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