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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产品两地质检结果缘何迥异


录入时间:2012-6-20 16:05:38
    一边是因质量不合格屡屡被江苏省宿迁市工商部门查处,一边是被授予山东省潍坊市免检产品而继续生产销售。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接到相关投诉称:山东省高密市马来大壮生物有机肥料有限公司生产劣质产品坑农害农,当地有关部门对此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记者在对这一投诉展开调查时了解到,马来大壮公司在高密市系外商独资企业,是马来西亚全宇集团旗下子公司之一,主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及高活性有机冲施肥。
  2009年5月11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工商局对在当地销售的马来大壮复混肥15-6-9、12-6-12两种型号进行抽查,取样送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5月22日得出检验结论均被判定不合格。
  据调查,马来大壮公司被山东省潍坊市工商局授予2008年度企业年检免检企业。
  宿迁
  化肥产品不符国家标准
  免检企业生产的化肥为何被检测为不合格?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09年5月,宿迁市宿豫区工商局委托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作的检验报告显示,马来大壮公司2009年4月27日生产的15-6-9型复混肥氯离子的质量分数为3.4%,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为19.6%,2009年4月21日生产的12-6-12型复混肥氯离子的质量分数为4.2%。
  据了解,目前我国执法部门判定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是否合格的依据,是强制性国标GB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根据该标准,合格复混肥料的氯离子质量分数必须小于等于3%,有机质的质量分数必须大于等于20%。
  马来大壮公司生产的多种型号的有机-无机复混肥,在抽检过程中因以上参数不达标而被判定不合格。
  今年5月,宿迁市宿豫区工商局根据举报再次对马来大壮公司(现登记注册为山东全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4月22日生产的20-5-5型号复混肥抽样,并委托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检测结果表明送检样品的有机质质量分数仅为17.5%,依然不符合GB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有机质质量分数必须大于等于20%的标准。
  高密
  检测结果均显示合格
  对于以上不合格检测报告,马来大壮公司副总经理丁凤青称:“之所以出现不合格,可能是由于抽检的过程采样不科学、检测时搅拌不均匀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具体原因我们也不太清楚。”
  “氯离子和有机质的质量分数都是肥料的重要参数。长期施用氯离子含量超标的肥料,氯离子就会在土壤中大量存留,植物可能会因根系中毒造成枯死。肥料氯离子含量超标造成作物减产、果树落花落果,甚至枯死的损农坑农事件,各地时有发生。”高密市农业局的一名官员告诉记者。
  在高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名姓单的检验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徐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报告,马来大壮公司部分型号的肥料氯离子的少量超标,不会对农作物产生任何影响。
  高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名姓申的副局长告诉记者,今年4月,质监局曾派工作人员在厂里常驻一个月负责产品质量检查,并委托潍坊市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抽取的肥料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合格。
  “高密有关部门一直不承认我们这边的检测报告,这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心理在起作用。”宿迁市工商管理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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