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   加入收藏  |   客服热线:400-0532-596
海博微信公众号
海博天猫旗舰店
新闻资讯
 首页 - 资讯

国食药监局卫生部:禁止餐饮单位使用亚硝酸盐


录入时间:2012-7-12 8:10:20
   
   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联合发布公告,从即日起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该项规定,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亚硝酸盐添加剂作为一种护色剂、防腐剂,常用于腌腊肉、烧烤肉、肉罐头等肉制品的生产加工,起到保持肉制品色泽亮红和抑菌的作用。但因其毒性大,必须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一直以来,餐饮服务行业误用或过量使用亚硝酸盐导致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通过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来减少食物中毒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市民餐饮安全。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大公告内容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一经发现应严加查处

 

上一篇:今麦郎方便面被检测出酸价超标 可致腹泻肝损

下一篇:金厨娘枸杞等7问题食品下架

相关资讯:
中国食源性疾病微生物检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学术交流暨2018新年联谊会在京举办 美调查报告称进口虾成美国食品安全漏洞
德国食品科技动态:不需要咀嚼的食物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两年内与国际接轨
食品安全“五进”活动将于全国食品安全周期间举办 微生物威胁下的中国食品安全
我国食品出口应警惕“化学性污染” 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会议在湖北召开
美国食品营养标签20年来将首次大幅修改 我国食用菌领域首个973计划项目启动
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上商城 | 在线客服 | 联系我们
业务联系电话
   400-0532-596 0532-66087773
   0532-66087762 0532-81935169
邮箱:qdhbywg@vip.126.com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锦汇路1号A2栋
产品技术咨询
  工作日(周一至周六8:00-18:00):
  18562658263 13176865511
  其它时段:13105190021
投诉与建议:13105190021 13006536294
(注:以上手机号均与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