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青岛市卫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物中毒卫生应急处置及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类医疗机构如发现3例以上相似症状的疑似食物中毒,要立即调整安排接诊救治力量,并在两个小时内报告辖区疾控机构。
据了解,新的通知中要求,各类医疗机构在接诊病人时,如果发现3人及以上有共同饮食史和类似临床症状的疑似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要根据就诊病人数量和病情,适时调整、安排接诊和救治力量;对有吐泻物和洗胃液的患者在用药前必须要保留样品以备检验查找食物中毒原因;对所有就诊的疑似食物中毒患者都要建立完整的个人病志记录,填写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病例报告登记表。
同时,医疗机构要在两小时内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辖区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其中,对发生在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疑似食物中毒的要在1小时内报告。
确定集体食物中毒的,由辖区疾病控制机构负责进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系统网络报告;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同时由辖区疾病控制机构实施网络直报,市疾控中心负责网络直报审核把关;经调查核实为传染病疫情时,按照国家、省、市传染病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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