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省级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结合宣传贯彻落实《条例》,黑龙江省工商局积极行动,部署工作,抓好落实,确保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条例》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及食品销售摊贩的监督管理责任。结合工商部门工作职责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黑龙江省工商局制定了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方式和工作重点。该局还送《条例》进企业,通过开座谈会、在媒体开设专栏等形式,开展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活动。
黑龙江省工商局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五个重点”,推出了“四个一批”、“三查”举措。“五个重点”即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四个一批”即扶持一批诚信经营企业、公布一批重点品种经营企业、抽检一批重点食品品种、查处一批违法经营企业,“三查”即县(区)工商局开展自查、市(地)工商局组织检查、省工商局组织督查。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黑龙江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监管“五个重点”,采取“四个一批”、“三查”举措,按照行动方案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依托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黑龙江省工商局在全系统组织了3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习,对全系统信息化平台应急反应时效、监管人员回应及到位情况等效能指标进行了测评。该局进一步畅通食品安全申诉举报渠道,要求对外公布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所有干部移动执法终端号码,市(地)、县(区)两级工商局公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管局领导及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的移动执法终端号码。黑龙江省工商局要求,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全系统移动执法终端保证24小时畅通,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12315指挥中心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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