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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水平提升


录入时间:2013-6-28 8:38:43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总体要求,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主要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风险监测和评估职责。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管理制度机制不断健全,体系逐步完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日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评估司相关领导,向记者介绍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进展的状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技术法规,是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也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保障。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全面启动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和制定修订工作。截止到目前,已经公布乳品安全标准、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等30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各类食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6千余项指标。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继续以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为重点,加快工作进程,将分批分类公开征求标准清理结果的意见。2013年底将完成对现行5000余项食品标准的清理和地方标准的清理。逐步解决现行标准间重复、交叉、矛盾的问题。在清理的基础上,抓住“十二五”规划契机,加强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形成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同时,继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和跟踪评价,指导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统一、有计划的监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部门间风险监测会商机制,及时通报和处置风险监测评估发现的食品安全重大隐患。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初步形成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龙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为主体,其他部门相关技术机构为补充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2009年以来,共监测29类44万余份食品,获得监测数据400多万个,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的建立为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依法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甘肃省监测发现婴儿配方食品中汞含量异常,监管部门接到通报后迅速部署应急处置措施,要求企业召回问题产品并在当地政府监督下查明污染原因,及时地控制了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汞可能对广大婴幼儿人群的健康危害。此外,对食盐加碘、食品中反式脂肪酸、鸡肉中沙门氏菌污染等及时进行了风险评估,有效处置了问题乳粉、食品中塑化剂污染等事件。下一步,将继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按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建立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统一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统一监测管理体系和工作程序,统一规范监测数据的报送、归集、分析和发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加快国家和地方技术机构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年度优先风险评估项目,同时启动全国总膳食和食物消费量等基线调查,增强评估数据收集分析能力,提高风险评估的科学水平。
  2011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是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及标准制修订等技术支持工作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承担“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任务,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体系中发挥“龙头”和“晶核”作用。成立一年多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技术支撑为宗旨,在理事会决策监督之下,在各级领导的悉心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作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国家队”,科学研判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建议;针对突发事件,开展应急监测和风险评估,为充分认识风险隐患和有效应对提供了科学依据;立足国家需求,遵循国际原则,具体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合;针对社会关切,及时传递食品安全信息,解疑释惑,消除公众认知误区;依托实验室的科研力量,针对风险监测、评估和食源性疾病溯源预警中的关键问题开展研究,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和应急事件处置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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