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   加入收藏  |   客服热线:400-0532-596
海博微信公众号
海博天猫旗舰店
新闻资讯
 首页 - 资讯

喝过期饮料致食物中毒 消费者获赔四百余元


录入时间:2013-7-3 8:15:12
   
   在网吧上网时购买到过期饮料,饮用后引起食物中毒。近日,阳谷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食品过期而引发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赔偿款及医疗费共计四百余元。
    阳谷市民王某在阳谷县城一网吧上网时,购买了2瓶价值6元的小洋人奶制品饮料,喝完后出现恶心、呕吐、拉肚子等不良反应。经医生诊断,王某是由于食物中毒引起的急性肠炎,仔细观察后,竟发现饮用的饮料已经过期。王某在医院治疗2天,共花费医疗费346元。
    随后,王某来到经销商处讨说法,经销商承认由于个人粗心大意导致到期饮料未及时下架,愿意包赔其所购买货物价值2倍的损失12元。而王某要求经营者包赔十倍赔偿款及住院费等合计406元。双方多次交涉无果,王某只好将其投诉至阳谷消协。
    阳谷消协工作人员介绍,经调查发现,王某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本案中王某购买的小洋人奶制品超过了饮料保质期限,属过期食品,对王某人身具有潜在的危险。经销商将过期食品卖给王某,损害了其身体健康,经销商存在过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王某有权要求经销商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阳谷消协调解,经销商同意赔偿王某406元。

 

上一篇:新媒:转基因粮食有望在中国实现商业化种植

下一篇:给宝宝选奶粉,DHA含量越高越好?

相关资讯:
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上商城 | 在线客服 | 联系我们
业务联系电话
   400-0532-596 0532-66087773
   0532-66087762 0532-81935169
邮箱:qdhbywg@vip.126.com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锦汇路1号A2栋
产品技术咨询
  工作日(周一至周六8:00-18:00):
  18562658263 13176865511
  其它时段:13105190021
投诉与建议:13105190021 13006536294
(注:以上手机号均与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