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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进一步明确各级食药部门监管范围


录入时间:2013-10-29 8:53:44
   
   10月25日,记者从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食药部门职责分工,合理调配监管资源,该局于近日下发《兰州市市、县(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通知》,就食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食品流通监管、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等进行规定。
  据了解,职能划分后,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小麦粉、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大米、食用植物油等部分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对保证安全并验收合格的小作坊进行备案登记和监管,负责获证企业的年审,依法行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同时,市级食药部门负责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红古五区内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餐饮服务单位、300人以上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直管的大中专以上院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等的餐饮服务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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