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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省质监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的通知(浙卫发 [2013] 259号)


录入时间:2013-11-25 8:49:34
   
   各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2013年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建议,经研究,现将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部分指标作如下修改。
    浑浊度/NTU≤1,总砷(As)/(mg/L)≤0.01,镉(Cd)/(mg/L)≤0.005,总α放射性/(Bq/L)≤0.5,溴酸盐/(μg/L)≤10.水源水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各地要严格依法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标准组织生产,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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