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   加入收藏  |   客服热线:400-0532-596
新闻资讯
 首页 - 资讯

济南就“鲜奶吧”出台新规首次定义为“餐饮单位”


录入时间:2014-6-6 11:53:14
   
     6月5日,济南出台《济南市鲜奶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本地鲜奶吧制作与经营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最近几年,鲜奶吧开遍了城市的大街小巷,受到过热捧,也引起过争议。记者了解到,鲜奶吧作为一种新兴的业态,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直播山东》报道,济南市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于5日正式出台了对鲜奶吧管理的暂行规定,首次把鲜奶吧定义为“餐饮单位”。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孙法星指出:“《规定》中所指鲜奶吧经营者,为即时制作加工生鲜乳及其相关食品,并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用的单位和个人,不适用乳品生产、流通企业。”
    《规定》明确了开办鲜奶吧应具备的条件:1.鲜奶吧经营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2.落实国家有关乳品采购管理规定,严格索证索票;3.原料乳应当从获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鲜奶收购站采购,运输车辆应当取得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及生鲜乳交接单;4.鲜奶吧从业人员应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5.设置专门的留样冰箱,对购进的原料乳及其制品批批留样;6.使用的各类饮用具、容器、工具、设备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并做到彻底清洗、消毒、保洁。
    此外,《规定》还对开办鲜奶吧的审批流程作了进一步规范,并要求,鲜奶吧经营者应在本规定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或者经审查不合格进行营业的,由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上一篇:食品安全“五进”活动将于全国食品安全周期间举办

下一篇:隔夜茶毒如蛇?央视实验还清白

相关资讯:
济南药监局发警示:河豚毒性是氰化纳的1250倍 济南:全面开展餐具消毒专项整治 严消餐具之“毒”
济南大学检测劣质餐巾纸发现:细菌超标90倍 济南市局发布药品消费警示
济南部分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无身份 质量堪忧 食品桶装水药品成省城济南严查重点
济南五部门联手彻查问题奶 本土奶可放心喝 济南伊利液态奶被检出三聚氰胺 已停产整顿
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上商城 | 在线客服 | 联系我们
业务联系电话
   400-0532-596 0532-66087773
   0532-66087762 0532-81935169
邮箱:qdhbywg@vip.126.com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锦汇路1号A2栋
产品技术咨询
  工作日(周一至周六8:00-18:00):
  18562658263 13176865511
  其它时段:13105190021
投诉与建议:13105190021 13006536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