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   加入收藏  |   客服热线:400-0532-596
海博微信公众号
海博天猫旗舰店
新闻资讯
 首页 - 资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含何首乌保健食品不宜长期超量服用


录入时间:2014-7-16 11:54:09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最新规定,2014年9月1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中不适宜人群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增加“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记者15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获悉,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今后保健食品中生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1.5g,制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3.0g,此前批准超过此用量的产品,下调至此规定用量;保健功能包括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的产品,应取消该保健功能或者配方中去除何首乌。对研究表明去除或替换何首乌不影响产品安全、功能的产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根据保健食品注册变更的程序提出配方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科学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督促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相关变更申请,并提供依据产品质量标准的3批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原料管理,确保所用何首乌原料技术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含何首乌保健食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有关情况,有效地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何首乌作为保健食品原料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并正在组织进一步开展系统安全性评价。

 

上一篇:食药监总局提示避免购买“吸血鬼饮料”等产品

下一篇:研究称饭前喝豆浆可抑制食欲有利减肥

相关资讯:
国家农业环境微生物种质资源库(辽宁)在沈阳农业大学成立 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所获批国家食用菌种质资源库
如何迅速掌握——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85项! 国家纳米中心在肿瘤细菌疗法研究方面取得进展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加工要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污染 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
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 美国启动国家微生物重大计划
国家标准委:加强化妆品检测、食品检测方法的标准化工作 全球主要国家医学与生物学重大进展汇总
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上商城 | 在线客服 | 联系我们
业务联系电话
   400-0532-596 0532-66087773
   0532-66087762 0532-81935169
邮箱:qdhbywg@vip.126.com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锦汇路1号A2栋
产品技术咨询
  工作日(周一至周六8:00-18:00):
  18562658263 13176865511
  其它时段:13105190021
投诉与建议:13105190021 13006536294
(注:以上手机号均与微信同号)